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田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1)负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依照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6)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9)承办其他应由盐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盐田法院无下属单位,全院共设12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盐田法院编制总数95人,实有人数92人,退休人员1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我院建设精品法院的工作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品质,为我区“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和城区法治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核心职能作用,依法办理好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各类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与和谐;二是大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聘用人员制度改革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廉洁、公正与高效;三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及自媒体平台的建设,切实增强司法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和加强司法作风,确保干警的宗旨意识、为民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司法作风有明显提升,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434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4.63万元,其他收入9.8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438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385.02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326.50万元,占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0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58.52万元,占47%,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8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法院管理专项培训,共21天。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区统筹安排,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8万元,主要包括:(1)更新购置中巴车1辆,购置支出51.8万元;该车辆购置属于2013年政府采购结转项目,故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8万元,年初公务车保有量36辆,2014年6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公务车保有量1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1万元,共接待28批次,361人次,主要用于全国各地法院来访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
附件6、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