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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1-05 11:1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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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个,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86.23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9万元,占7.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1.84万元,占92.27%。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14.39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84万元。其中购置新车1辆。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3.6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22.59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23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16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4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5.43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附件.doc


附件:201411051109583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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