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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法
计算公式:受理费=诉讼标的额×收费率+速算数
诉讼标的额 | 收费率 | 速算数(元) |
一万元及以下 | 每件50元 | 0 |
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 | 0.025 | -200 |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 0.02 | +300 |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 0.015 | +130O |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 | 0.01 | +3800 |
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 | 0.009 | +4800 |
超过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 0.008 | +6800 |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 | 0.007 | +11800 |
超过一千万元至二千万 | 0.006 | +21800 |
超过二千万元 | 0.005 | +41800 |
注: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财产保全申请费速算法
计算公式:申请费=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收费率+速算数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 | 收费率 | 速算数(元) |
一千元及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 每件30元 | 0 |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 | 0.01 | +20 |
十万元至89.6万元 | 0.005 | +520 |
89.6万元以上 | 每件5000元 | 0 |
注: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速算法
计算公式: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财产金额或价额×收费率+速算数
申请执行财产金额或价额 | 收费率 | 速算数(元) |
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 50元至500元 | 0 |
一万元以下 | 每件50元 | O |
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 | 0.015 | -100 |
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 | 0.0l | +2400 |
超过五百万至一千万元 | 0.005 | +27400 |
超过一千万元 | 0.001 | +67400 |
注: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上述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四、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标的额分级收费:
财产分割标的额 | 收费率 |
|
20万元以内 | 每件300元 |
|
超过20万元 | 0.005 |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如涉及损害赔偿的,按损害赔偿标的额分级收费:
损害赔偿标的额 | 收费率 |
|
不超过5万元 | 每件500元 |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 | 0.01 |
|
超过10万元 | 0.005 |
|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费:
类型 | 收费标准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1000元 |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以下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五)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七、其他诉讼事项申请费标准:
(一)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二)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四)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下列案件不交纳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