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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03 10:33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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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二)起诉的方式

起诉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须提交的材料

1. 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

2. 当事人身份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原告起诉时能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的机关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3)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委托材料。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提起行政赔偿的,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四)确认送达地址

1.原告起诉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因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不提交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法院按照原告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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