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起诉状提交一份,身份证、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诉状上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具状人须亲笔签名。
二、管辖确定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应提交被告方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3、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四、提交的证据
1、父母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父母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协议书;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交判决书、调解书;
2、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五、若小孩年满8周岁,需要其亲自到场。
六、须填写《民事案件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