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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过问案件登记记录告知书
为有效防止不当干预司法,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本院现已正式实施过问案件登记和全程留痕工作制度,对本院内、外部人员过问本院案件的,一律进行登记并记录在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办案人员一律严格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组织或个人过问案件的行为,都要依照规定进行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当过问本院案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本院具体案件处理等不当过问案件的行为,本院将进行登记记录,并按规定报告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
三、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当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本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如有违反规定不当过问案件的,本院将及时进行登记记录,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通过他人请托说情干预法官依法办案。有关人员如有证据证明案件其他人员有请托说情行为的,可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5-25228391),对通过他人请托说情不当过问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法官在开庭审理或公开宣判时,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特此告知。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