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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0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308执40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松湖与被执行人杨志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1850元及其相关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刘松湖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杨志强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且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377989、25228193
联系人:罗法官、张助理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