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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8-27
(2026)粤0308刑更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示
罪犯胡伟雄,男,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胡伟雄因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胡伟雄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27日至8月3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黄嘉茵,电话:0755-22741370)。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