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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3-09
罪犯郑朝霞,男,汉族,1971年11月10日出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郑朝霞以其患有阵发性心房颤动、频发性房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四联律)、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肌桥、双侧颈动脉硬化并斑块形成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戴凯骏,电话:0755-25369037)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