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228880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5)粤0308执211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被执行人:郑木香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元 | 拍辅费 |
2 | (2025)粤0308执226号 | 申请执行人:帅龙云;被执行人:何育新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320.67元 | 拍辅费 |
3 | (2025)粤0308执849号 | 申请执行人:赋界吉瑞(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廖泽民、廖营、刘梅琼、东莞市祥信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299.80元 | 拍辅费 |
4 | (2025)粤0308执957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梁金梅、梁小雪、刘本杰、深圳市宏永杰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元 | 拍辅费 |
5 | (2025)粤0308执恢145号 | 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友民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423.61元 | 拍辅费 |
6 | (2025)粤0308执306号 | 申请执行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正洪、深圳市新瑞梓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643.09元 | 拍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