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助理 0755-25228880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5)粤0308执164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被执行人:杨秋菊、杨剑涛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2 | (2025)粤0308执194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许茉莉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3 | (2025)粤0308执194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许茉莉 | 许茉莉 | 181800 | 发放剩余保留租金 |
4 | (2025)粤0308执194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许茉莉 | 刘志伟 | 15000 | 被执行人从保留租金中支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破损赔偿 |
5 | (2025)粤0308执265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被执行人:黄淑兰、高峻杰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6 | (2025)粤0308执688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被执行人:高征瑞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7 | (2025)粤0308执849号 | 申请执行人:赋界吉瑞(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廖泽民、廖营、刘梅琼、东莞市祥信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7321.30 | 拍辅费 |
8 | (2025)粤0308执恢10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被执行人:刘世安、邱冬平、深圳市联丰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莫莱美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源城区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9 | (2025)粤0308执恢10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被执行人:刘世安、邱冬平、深圳市联丰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莫莱美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源城区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10 | (2025)粤0308执恢68号 | 申请执行人:曾彦辉;被执行人: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拍辅费 |
11 | (2025)粤0308执恢70号 | 申请执行人:刘志军;被执行人:任德志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3945.93 | 拍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