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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8执恢7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美英与被执行人张朝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93219.76元。因被执行人张朝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谢美英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张朝义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25818326、22377989
联系人:韦助理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