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田助理
联系电话:0755-22375427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4)粤0308执1747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海钟方、徐欣、陈蜚政、李颍榆、黄剑平、李艺青、曾雪萍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元 | 拍辅费 |
2 | (2024)粤0308执1787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贾真、杨旭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元 | 拍辅费 |
3 | (2024)粤0308执1787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贾真、杨旭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元 | 拍辅费 |
4 | (2024)粤0308执1787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贾真、杨旭 | 龙雪花 | 45583.18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