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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08执71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晟春与被执行人黄新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5000元。因被执行人黄新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周晟春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黄新海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使本院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818326
联系人:韦助理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