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田助理
联系电话:0755-22375427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4)粤0308执1708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普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朱四清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51.73元 |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
2 | (2024)粤0308执1331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被执行人:刘万亮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元 |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
3 | (2024)粤0308执恢561号 | 申请执行人:田建军;被执行人:王禹 | 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元 |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
4 | (2024)粤0308执恢596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杨伟程 | 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 7314.71元 |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