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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8执51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莫燕忠与被执行人黄龙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8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5000元及相关利息。因被执行人黄龙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莫燕忠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黄龙达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扣减。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220387 19926822586
联系人:赵助理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被执行人:黄龙达,男,汉族,1993年2月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身份证号码4403021993XXXXXX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