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邱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22602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领款人员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5)粤0308执373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丰旭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红海 |
张红海 |
4449元 |
基本生活保障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