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邱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226021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4)粤0308执792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融佳善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郑连吉、苏帆、杨锡吟、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宁市嘉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丰源科技有限公司、惠东县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联大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原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网谷投资有限公司 |
刘实雄 |
2545152.68 |
司法拍卖房产中买受人垫付的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