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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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罗法官、邱助理;电话:0755-25226021
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518081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3)粤0308执218号 | 申请人:深圳市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葛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葛晓旭 | 李玲娜 | 714826.05 | (2023)粤0308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中确定涉案房产拍卖款中归属案外人所得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