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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关于对罪犯刘建云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31 17:3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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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23)粤0308刑更6号

罪犯刘建云,男,汉族,1968年12月1日出生。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建云以其存在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经查,刘建云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糖尿病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伴斑块形成颅内动脉硬化等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刘建云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直接向本院反馈。

联系方式:曾助理 0755-25369037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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