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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8刑更6号
罪犯刘建云,男,汉族,1968年12月1日出生。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建云以其存在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经查,刘建云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糖尿病、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伴斑块形成、颅内动脉硬化等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刘建云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直接向本院反馈。
联系方式:曾助理 0755-25369037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