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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罗法官、谢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363493、22377989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1 | (2023)粤0308执985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兴宝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福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谢平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161042 | (2022)粤0308民初1611号 |
2 | 李海波 | 31550.4 | |||
3 | 瞿明珍 | 429543.8 | |||
4 | (2023)粤0308执865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执行人:林创龙、深圳粤源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林庆 | 柯淳志 | 61635.66 |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