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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唐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743612、18025386165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2023)粤0308执恢5号 | 申请执行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东部金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铭实业有限公司、严威、田荣、李锦元、陈华 | 深圳市观海速递有限公司 | 6856998.98 | 买受人代被执行人深圳市东部金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垫付的其应承担的位于深圳市沙头角深盐路海山街道太平洋1#工业厂房一层C房产的过户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