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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粤0308刑更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2 14:27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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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

罪犯冉君,女,汉族,1970年9月27日出生,高中文化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向我院书面通报罪犯冉君患有严重疾病,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建议我院委托中院该罪犯进行医学鉴定,视病情结论依法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本院已受理冉君暂予监外执行案,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日至2月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段晖,电话:0755-22741370、25220476)。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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