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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执70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立毅与被执行人秦匡力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91500元。因被执行人秦匡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陈立毅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秦匡力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秦匡力或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秦匡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8%予以奖励。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住址 |
秦匡力 | 男 | 4401031984XXXX331X | 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27号3002房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法官、吴助理;0755-25228362、2237517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香径东街8号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