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法官、唐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743612、18025386165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东街8号盐田法院执行局
附表:
执行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2023)粤0308执恢94号 | 深圳盛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田俊 | 140000 | 堆场场地费、租柜费、运费及吊柜费等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