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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8刑更7号
张彧,女,汉族,1983年4月1日出生,研究生文化,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2020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5月23日被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1)粤0308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彧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征求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张彧提出,2023年2月4日其在深圳远东妇产医院诞下一名女婴,现处于哺乳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证婴儿母乳喂养及健康成长,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彧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彧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彧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