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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彧,女,汉族,研究生文化,1983年4月1日出生。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彧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彧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段晖,电话:0755-22741370、25220476)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