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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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煜蓓,女,汉族,1993年1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064X,大专文化,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李煜蓓因诈骗罪一审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李煜蓓以其目前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段晖,电话:0755-25220476)。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