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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国斌,男,汉族,初中文化,1997年7月9日出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生效后,黄国斌以其患有严重贫血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戴凯骏,电话:0755-22741370、25743656)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