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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执恢12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8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8)粤0308执565号,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外人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杨伟程自愿为本案债务作担保,本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后因被执行人和各担保人均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7489413.33元及相关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查找担保人杨伟程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的比例支付悬赏金。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743612、22375437
联系人:张法官、唐助理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担保人杨伟程,男,汉族,1973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身份证号码44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