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罪犯黄小玲,女,汉族,1996年1月19日出生。因偷越边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黄小玲以其确诊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王霄,电话:0755-25228739、25486056)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