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8执648号
申请执行人杨剑青与被执行人刘智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8民初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智远未全部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杨剑青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47133元及相关利息,本院依法受理。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杨剑青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刘智远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支付悬赏金1000元。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228880
联系人:吴助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被执行人刘智远,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新丰镇,身份证号码44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