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8执4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庞萤华与被执行人欧飞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591488元及相关利息。因被执行人欧飞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庞萤华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欧飞麟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375387 19926822583
联系人:何助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被执行人欧飞麟,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