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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2018)粤0308执52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10 10:1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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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8528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港路通货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龙海车辆买卖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8民初842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77496.6元及相关利息。因被执行人陈龙海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港路通货运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龙海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陈龙海的财产,据此执行到位金额等于及低于50000元的支付5000元悬赏金,高于50000元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奖励奖金由申请人承担。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358847

联系人:黄助理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被执行人陈龙海,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龙川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03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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