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8行审4501号等4案
本院在审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无法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1 | (2024)粤0308行审4501号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陈绕环、万腾飞、郑亚弟、蒙淑焕、蓝蔚祯、尤志彪、韦瑞学、高兴壮、梁龙生、苏浩海、郭权都、陈和华、赖燕岚、黎婉旦、孙士豪、常运邦、彭佳琦、戴胜能 |
2 | (2024)粤0308行审4608号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贾艳强、黄芝婷、任春花、吕贵、李有贵、张从策、闵伍超、黄晓波、陈家腾、冯雄喜、陈常仔、谢威杨、卢明新、曹强德、王梅、何恭、吕肖虹、余金花、罗炎坤、李树 |
3 | (2024)粤0308行审4734号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欧桃、叶梅芳、李花西、陈杰文、乔维勃、李秋燕、吴亮、潘忆、杨起贵、陈广进、刘绍兵、赖宝茹、郎会雪、程小龙、李羽辉、宁蒲珠、陆韦富、林华炎、张勇明 |
4 | (2024)粤0308行审4777号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刘兵、黄乜夜、赖泽凤、陶阵群、潘朝胜、姜焕、张书利、罗树林、刘成龙、刘松柏、伏源、梁玉香、谢恒志、梁祖伟、汪小蓉、李明生、叶小军、莫桂兰、李善玲、刘迪军、刘敏、刘啟江、刘德志、陈宇驰、肖宪松、胡友谊、胡东连、甘绿福、何忠江、侯永香、龙俊岭、赖祖瑞、冯文龙、冯兰、葛春娥、葛敏杰、农小全、罗翩翩、覃奕娴、周洪宇、宋乃龙、唐迅雷、薛闯闯、徐娇、徐立时、郭建忠、甘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