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审结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裁定书内容 |
1 | (2025)粤0308行审684号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 王家朋 | 准予强制执行深龙岗公(平湖)行罚决字〔2024〕6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2025)粤0308行审5844号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 谭文娟 | 准予强制执行深宝公(万丰)行罚决字〔2024〕527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 (2025)粤0308行审11996号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深圳福爱数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准予强制执行深卫医罚〔2024〕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4 | (2025)粤0308行审14386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 彭春民 | 准予强制执行深坪征补字[2025]1 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第三项即“被申请人应自该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搬迁,交付给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拆除施工”的内容,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