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审结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裁定书内容 |
1 | (2025)粤0308行审5653号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居武龙卫浴专柜 | 准予强制执行深市监宝处罚〔2024〕新安 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2025)粤0308行审11854号 |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 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准予强制执行(深盐)应急罚〔202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