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审结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裁定书内容 |
1 | (2025)粤0308行审79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深圳市晟万合贸易有限公司 | 准予强制执行皇关查一缉违字〔202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2025)粤0308行审79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深圳市欢颢贸易有限公司 | 准予强制执行皇关查一缉查字〔202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