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审结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裁定书内容 |
1 | (2025)粤0308行审3834号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 李彦霖 | 准予强制执行深宝公(镇南)行罚决字〔2023〕57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2025)粤0308行审3835号 |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 李海泽 | 准予强制执行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3〕46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 (2025)粤0308行审3838号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 张永国 | 准予强制执行深龙岗公(六约)行罚决字〔2023〕525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