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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08行审5904号等5案
刘鸿、邓前芬、莫臣盼、罗东、华霖:
本院审理的下列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详见附表),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你们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各案行政裁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案件的行政裁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