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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2024)粤0308行审431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1 17:42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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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8行审4313号

吉田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公积金责限〔2023〕02-16387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8行审4313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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