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8行审4362号等2案
本院在审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详见附表),因无法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1 | (2024)粤0308行审4362号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王新红 |
2 | (2024)粤0308行审4363号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陈初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