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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8行审3651号
梁业敏: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龙岗公(梧桐)行罚决字〔2024〕332号《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已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8行审3651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