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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681号
深圳市腾跃丰实业有限公司、肖美飞、肖三三:
本院受理原告蒋永琴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登记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26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的将原告变更登记(备案)为深圳市腾跃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行政行为。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