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下雪股份合作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有权登记两案中,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3232、323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下雪股份合作公司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政裁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裁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