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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517号
深圳市祥锐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贵龙、邵宏涛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工商登记一案,并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25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钟贵龙、邵宏涛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