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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2023)粤0308行初16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03 15:27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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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8行初160号

伟创达(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熊华丽、何裕华

本院受理原告古昌鑫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并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粤0308行初1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古昌鑫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因原告古昌鑫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本院同时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308行初160号案件行政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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