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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364号
深圳市启艺宏广告有限公司、刘爱民、王爱娇:
本院受理原告陈楚銮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23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的将原告陈楚銮变更登记为深圳市启艺宏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备案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行政行为。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