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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1745号
深圳市明睿合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莲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工商登记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9月13日14时30分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