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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581号
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达陆拾捌号合伙企业:
本院受理原告陈赪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登记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258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9日被告对第三人深圳市中晟达陆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原告陈赪出资额为160万元,比例为90%的行政行为。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